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

项目名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办理机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中心)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其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简称直属分局行政许可科)办理备案。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当场办理。

适用范围:所在地在北京市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办理程序:

一、备案信息填报与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网络食品经营备案时,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备案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1份;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食品自营业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通过自建网站进行食品交易的生产经营者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1份;

7.备案信息与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份。

(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备案信息变更,填报变更信息,根据变更情况提交材料:

1.《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变更表》1份;

2.域名、IP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情况说明1份;